教学管理

湖北现代科技学校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2020-05-08 13:22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创建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考勤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遵守教学纪律,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正常上课。因各种特殊原因不能上课者,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课。如果未经请假而旷课达到一定时限者,视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劝其退学处理。
二、各班班委会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学生的必修课、自习、班会、劳动、等都应实行考勤。考勤结果应在班务日志上作好记载,课后请授课老师签名并对课堂纪律签署意见。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应定期对班级考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讲评。
三、教务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各班级班务日志登记情况。考勤结果按相关规定与学生的评先评优、助学金奖学金的发放挂钩。
四、为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各班辅导员(班主任)每周日晚应下班进行晚点名,并对本周班级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小结和讲评,对下周的工作进行布置,提出具体要求,保持学生工作的稳定。
五、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原因请假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六、请事假1—3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请事假4天及以上由学工处批准,同时其事因必须得到家长(监护人)证实。
七、学生请病假必须有持有县以上医疗单位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
八、学生一门课程缺课占该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学时,不得参该门课程考核,必须通过重修后再补考。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实训、自习、集会等)时间应予以休学。请假累计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九、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离校者,按旷课论。上课迟到或早退五次按旷课一天论。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达三十天者责令退学。
本规定由教务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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